经典| 张文显: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编辑按
今年是推动中国法学研究实现从“阶级斗争”范式走向“权利本位”范式的历史性跨越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召开三十周年。为了纪念这场推动中国法学研究范式变革,在中国法学学术史上具有极其重要地位的会议,前瞻中国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的光明未来。回顾三十年来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的成果,焦聚新时代中国法学研究由“权利本位”范式向“法理中心”范式的跨越升级。法学学术前沿今日推出张文显教授、郑成良教授、徐显明教授关于权利研究的经典作品和其他“权利本位”学派学者对于“权利本位”学说创新与发展的观点,以回顾“权利本位”学派的发展历程。
作者:张文显教授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法哲学正在经历范式的转换或变革。本文围绕这一问题,从诠释“范式”的概念、分析范式的结构和功能入题,剖析了曾经主导中国法哲学研究、现在仍有内潜影响的阶级斗争范式的形成原因与过程、基本特征及危害,继而概述了权利本位范式形成的客观必然性(亦即阶级斗争范式转换为权利本位范式的客观必然性)及其过程,对权利本位论作为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做了系统叙述和论证。
导 言
80年代末一位颇有眼力的历史学家用“法学幼稚”一语评论法学研究的状况。的确,那时的法学很幼稚,表现在:法学讨论的几乎都是法学和法律实践的ABC问题,相对于法学和法治发达国家来说,我国法学尚处于补课阶段;法学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概念、范畴体系,因而也就不可能建构起自己的理论大厦;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对话能力很差,以致许多涉及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问题的讨论很少有法学界的声音。10多年过去了,法学幼稚的状况有了显著改变,法学正在成长起来。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法学还不成熟,还不发达,法学之不成熟和不发达的主要表现在于它还没有形成或建构起具有共识性的研究范式。不过,令人振奋的是,关于法学研究范式的意识已经在法学界形成并不断强化,有关法学研究范式的探索正在进行,法学研究、特别是法哲学研究领域学术范式的转换已初见端倪。权利本位范式就是其中一种较有影响的学术范式。本文试就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中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的转换,发表若干浅见,与学术界同行交流。
一、“范式”的诠释
(一)“范式”的语义与要义
“范式”(paradigm)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认为科学界是由一个流行的范式所控制的,那个范式代表科学界的世界观,它指导和决定问题、数据和理论的选择---直到另一个范式将其取代。库恩的科学哲学是在反对归纳主义和证伪主义的过程中产生的,他试图将“范式”与科学共同体结合起来,把科学史、科学社会学、科学心理学结合起来,把科学的内史和外史结合起来,对科学发展规律做综合考察,这无疑是有意义的探索。库恩的范式理论是现代科学中整体性观点和整体性方法在哲学上的反映。本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边缘学科、横断学科和综合性学科的出现和发展,学科之间的冲突与交融日渐增多,越来越呈现出一体化和整体化趋势,“范式”概念的提出体现了这种趋势。正因为如此,库恩的“范式”概念和理论不仅在自然科学家中间引起热烈的讨论和认同,而且也受到社会科学家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纳。
库恩的“范式”概念提出来以后,追新的人们像得到及时雨一样,纷纷把它套用到任何一个自己想用的地方,如“产业范式”、“管理范式”、“社会范式”、“学术范式”,致使颇有新意的“范式”面目全非。这促使我们不得不“回到库恩”,回到库恩“范式”的原意和要义上。但由于库恩从未对其“范式”概念做过明确、清晰的表述,以至于人们只好在他的半文半白的字里行间归纳和领悟其“范式”概念及其理论内涵。
英国语言哲学家玛格丽特·玛斯特曼做过一个统计,库恩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在21种意义上使用“范式”,诸如把范式说成是在一段时间里为科学共同体提供典型问题和解答的“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被迷信的科学“神话”,“一幅可以从两种角度观看的`格式塔'图形”,科学上的“完整的传统”,启迪智慧的“哲学”,“一本教科书或经典著作”,“形而上学思辨”,“可以指引知觉本身的有条理的原理”,“一个普遍的认识论观点”,“一种新的观察方式”,等等。
文章来源:《当代经济研究》 网址: http://www.ddjjyjzz.cn/zonghexinwen/2020/1018/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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